- 项目经理必看!15条承包工程常见问题对策!
- 发布人:电老虎网 时间:2016-12-06 新闻来源:电老虎网 浏览量:
一、甲方拒绝签收联系单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现在正在负责一家工厂的厂房工程的施工,甲方前段时间口头通知我公司对部分工程材料作调整变更,我公司为此向甲方递交了关于工程材料调整变更的工作联系单,但甲方拒不签收该工作联系单,只是催促我公司抓紧施工,并告诉我公司工程材料的调整变更部分会在厂房工程竣工后一起结算。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甲方拒绝签收工程材料调整变更工作联系单主要是为了规避工程施工中可能引起的工期延长、费用增加以及价款调整。如果贵公司不递交该工作联系单让甲方签收,那么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口头通知的工程材料调整变更就很可能会因为没有书面证明而在最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中不被甲方认可。
【支招】
贵公司当面递交资料,甲方拒绝签收的,贵公司可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并在快递“内件品名”一栏中注明所寄发的材料内容,按时到邮局查询并取得对方签收快递的凭单,也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并打印快递签收凭单,保留好上述凭单并留存好寄发凭证、费用发票等,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对方签收的事实。对于特别重要的资料,贵公司还可以以挂号公证的方式寄送。
二、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签证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签证资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了部分工程变更,我公司按照变更要求完成了工程施工。当我公司将上述工程变更内容制作成签证资料要求甲方加盖公章确认时,甲方却以公章不能乱盖为由予以拒绝。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签证应当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是贵公司与甲方约定的签证生效的要件。如果没有加盖甲方公章,就可能导致签证无效,贵公司要求延长工期、增加费用的目的就可能无法实现。
【支招】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贵公司能够以签证以外的其他证据证明工程变更是甲方提出并要求贵公司实施的,可以以该其他证据确认工程变更、工期和价款调整等。因此甲方拒绝加盖公章时,贵公司应搜集整理好甲方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及贵公司施工内容因此进行变更调整的证据,还有签证已递交甲方签收的记录,例如以快递、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有关凭证等,隐蔽工程还应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有了这些资料,贵公司就可以通过索赔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签证目的了。
三、甲方要求对固定价格合同审价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双方一直都没有争议。但在竣工结算时,甲方认为固定总价的价格有些高,所以要求委托审价,我公司不同意,甲方便对我公司不予理会。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如果固定总价合同没有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调整、经济签证等情况发生,就不存在审价的问题。贵公司如果同意甲方委托审价,就可能要承担合同价款减少的不利后果。
【支招】
贵公司和甲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通常情况下合同价款是不做调整的。但是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以及其他情形引起合同价款变更的,贵公司和甲方可以对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调整。如果不存在上述引起合同价款变更的情形,甲方要求重新对合同总价款进行审价的,贵公司可予以拒绝。如果在原有基础上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以及其他情况引起合同价款变更的,贵公司可同意只就合同价款变更部分进行审价。
四、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材料由甲方供应。因为甲方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我公司用该钢材进行施工所完成的工程被监理单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要求我公司必须拆除这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作为主要建筑材料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贵公司使用该钢材施工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从而被监理单位要求拆除。甲方及贵公司都会因此受到严重的损失。
【支招】
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贵公司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甲方重新提供。因此造成工程停建、缓建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甲方应赔偿贵公司停工、窝工、倒用、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检验进场建筑材料和使用合格建筑材料的义务。
如果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贵公司又未尽到检验义务导致后续施工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贵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当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及贵公司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使用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时,贵公司应该把好建筑材料检验关,对不合格建筑材料坚决拒绝使用。
五、承包人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是否具有对外效力?
【实务咨询】
我公司材料员未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偷盖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和某砂石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价值50万元的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合同付款条款对我公司不利。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施工现场的印章管理问题很多,贵公司对这些印章的加盖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及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存在争议,风险不小。
【支招】
虽然贵公司的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不是贵公司的正式对外印章,但在对外合同上加盖此印章后,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贵公司又未提出异议的,则可被认定为是贵公司对履行行为的认可,是对没有对外效力的印章的一种追认,贵公司应当承担履行该合同的责任。
所以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贵公司应该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说明加盖贵公司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的合同的签订人未经贵公司授权,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六、分包人发生事故,总承包单位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在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将木工工程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并约定分包工程的安全责任由该劳务公司负责。在木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该劳务公司的一名员工的手被电锯锯伤致残,我公司事后调查发现该员工没有木工资质。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
贵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所以贵公司对于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支招】
按照法律规定,贵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应负总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贵公司在分包工程时应与正规的、管理规范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上述问题中,由于分包单位聘用的木工不具有木工资质,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分包单位应当为此承担主要责任,并承担该雇员的工伤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贵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不应当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班组,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由贵公司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相关人员的工伤赔偿责任。
七、甲方要求分包承包范围内工程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总承包某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结构、装修、水电安装等。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把其中的铝门窗、土方回填、电梯、大堂装修等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只给我公司2%的配合费。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
干过工程的都知道甲方要求分包出去的都是利润丰厚的肥肉,留给贵公司的都是难啃又没有肉的骨头,2%配合费远不足以弥补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不制止甲方的分包行为,这个本来就利润不大的工程很可能出现大幅度亏损。
【支招】
首先,在获得可以接受的配合费前,贵公司可以委婉拒绝甲方将上述工程分包从而缩小了合同承包范围的行为。因为未经贵公司同意,甲方无权单方面修改合同。其次,如果甲方不顾贵公司反对硬把工程分包出去的话,贵公司应该要求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配合费,缩小承包范围,降低合同价款,特别要注意约定缩小后的承包范围及其与各分包商之间工作面的界限,避免扯皮。
最后,贵公司应该编制工程进度配合计划,并报甲方书面签收确认。该计划应该详细载明对甲方指定的分包商的工程进度要求,特别注意规定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应该提供给贵公司的工作面以及应该在什么时间提供。
八、甲方代表口同通知修便道怎么办?
【实务咨询】
施工的时候正值梅雨季节,工地上十分泥泞。甲方上级领导要到工地视察,甲方代表赶紧口头通知我公司,在施工道路之外立即修人行便道,但没有书面确认。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按理说,该人行便道毫无疑问属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修该人行便道所花的钱应该由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支付给贵公司;但从这件事的实际发展来看,一旦甲方不认这笔钱,甲方代表的口头通知由于没有其书面确认就会查无实据,贵公司就难以据此要求甲方追加修人行便道的钱了。
【支招】
如果甲方和贵公司没有特别的约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首先,即使贵公司对甲方代表的口头指示有意见,在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的同时,应尽量执行该口头指示。其次,贵公司应该在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示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代表,请其签收并确认该口头指示。
如果甲方代表未及时答复该确认要求,视为该口头指示已经被确认。此外,如果贵公司未能及时按第二步那样请甲方代表确认口头指示,贵公司也应尽量在会议纪要、验收记录或其他书面文件上请甲方代表予以追认。
九、甲方拖延支付进度款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承包某工程,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月支付进度款。由于甲方所在集团出现财务危机,主体结构出地面后,甲方开始拖延支付进度款。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甲方所在集团出现财务危机,甲方一时无力支付进度款。贵公司如果想继续做,需要有资金进行垫资施工,并承担垫资可能收不回来的风险。不做,如果别人接着做,余下工程的利润,贵公司就赚不到了。
【支招】
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建设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规定,首先,贵公司可以书面催告甲方付款。如果甲方有诚意,并提供付款担保,贵公司可以同意与甲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约定延付期间、利息及担保等;
其次,如果甲方既不付款又不愿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贵公司可以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保留停工期间工资、材料、机械租赁费等的凭证;再次,如果停工超过56天后,甲方仍未付款的,贵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同时应该与甲方、监理确认已完工工程范围,并最好与甲方谈妥已完工工程造价及甲方应补偿的损失。
十、承包“三边工程”如何避免工期罚款?
【实务咨询】
我公司承接了某工程,甲方要求在某庆典日前竣工,否则我公司要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边提供设计图纸,我公司边施工。由于施工图纸不能及时提供、甚至不时修改调整,施工人员常常处在停工、怠工中,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该工程工期风险非常大,没有施工图纸,就无法施工。一旦工期拖延,如没有凭据说明是甲方原因导致的,贵公司将承担巨额违约金。
【支招】
首先,贵公司可以修订进度计划,将施工图纸的提供作为每项工程开始的前置条件,报监理单位审批,作为要求甲方提供图纸日期的依据。其次,某项工程开始前甲方未提供图纸的,贵公司应该书面催促甲方提供。
再次,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甲方经过催促后仍未提供施工图纸的,贵公司应该在此后14日内书面向甲方申请顺延工期及要求甲方补偿停工损失,并最好每隔14天申请一次,直到甲方提供图纸。如此,贵公司不仅可以避免承担工期拖延的责任,还可能获得图纸拖延期间的停工损失补偿。
十一、分包商项目部瘫痪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总承包某工程后将其中部分装修工作分包给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该分包人项目经理部瘫痪,施工现场无人指挥管理,劳务队伍无法施工。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总包合同往往约定总包商应承担严格工期和质量责任,总包合同中往往有类似于工期每拖延一天,总包商应向甲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的条款。分包合同金额尽管不高,但分包人如果不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分包工程,就会导致整个工程无法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总包商就需要向甲方支付巨额违约金。
【支招】
首先,贵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分包商解除分包合同,自己全面接管分包工程,而不应自讨苦吃代分包商管理劳务队伍。其次,在全面接管分包工程时,贵公司应该通知分包商参加交接,请监理单位清点分包商已完成工程量,并列出全部需要修复的质量问题。
再次,贵公司可以通过对比价格选定施工单位完成余下工程,并要求他们修复前一个分包商遗留的质量问题,为避免冲突,可请选定的施工单位尽量接收原劳务队伍。此外,在与两个分包商分别结算时,应区分已完工工程量、未完工工程量和修复费用。
十二、发包人缓建项目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承包了某单位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工程,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全国商品房市场持续低迷,开发商的后续销售前景不明朗,所以在我公司施工到工程项目尚未封顶(再有10%左右的工程量就封顶)前,发包人致函我公司要求暂停施工并通知10天内撤场。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在项目封顶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现在暂停施工,我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认为工程未到付款节点,所以不能付款。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房产开发公司因为资金问题对在建工程、尚未销售的项目进行了停缓建,但在停缓建过程中,却坚持节点付款的合同约定,有的甚至在节点竣工时拒绝验收而达到不付款的目的,从而导致承包人前期投入(垫资)的款项无法收回,让施工单位成了背负开发商项目开发风险的“排头兵”。
【支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发商决定停缓建工程,在客观上阻止了项目继续施工至付款节点的可能,在主观上是为了规避资金风险、对外减少款项的支付。故开发商的这种停缓建行为应当视为“阻止付款条件成就”,贵公司可以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支付节点款项。
十三、评估单位不认可承包人的签证签证单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承包了一座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结束后由于双方对于结算问题达不成一致,我公司诉讼至法院,后在法院主持下对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评估,但评估单位认为我公司提供的部分工程签证单不能被计算在评估价款中。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风险评估】
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签证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许多施工单位的签证文件最终不能被发包人及法院等认可,导致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有时损失巨大却有苦难言。
【支招】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其关键是双方是否就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在形式上符合合同的约定(如必须签字、盖章等)。
因此,如果贵公司签证单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而存在一定瑕疵的,建议贵公司可以提供其他有关的证据证明工程签证单载明的工程内容确已完成,据此可以让鉴定评估单位补充评估。
十四、施工过程中钢材大幅度涨价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固定价格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钢材大幅涨价(涨幅超出合同约定价格的20%以上),我公司要求甲方对合同约定的钢材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甲方以该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为由不予调整。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
在这种情形下,贵公司往往面临两难的境地,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工程项目严重亏损,不履行合同,又面临着承担违约责任及巨额索赔。
【支招】
施工期间的钢材价格涨幅超过了市场价格正常的、合理的波动范围,超出了贵公司和甲方可预计的范围,合同的继续履行对贵公司而言明显的不公平的话,贵公司可以依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要求甲方对钢材价格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甲方如果不同意的话,贵公司也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调整没有法律规定和具体标准,贵公司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并由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是否调整以及调整多少。我们建议最好的方法是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贵公司和甲方明确约定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承担范围,例如可以约定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由贵公司承担亏损或收益,5%以外由甲方承担亏损或收益。
十五、我公司不断被实际施工人起诉怎么办?
【实务咨询】
我公司总承包了一段高速公路工程,现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但近段时间,我公司收到了三份实际施工人提起的诉讼,诉讼标的都在300~500万元不等,且我公司并不知道有这些实际施工人存在。请问针对这种情形我公司该怎么办?
【评估】
实践中出现了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人也具备支付工程款的实力,而实际施工人只是为向发包人索要超出合同约定的高额不法利益,甚至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对人恶意串通,或者说就是合谋借机向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敲诈勒索,恶意提起以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由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对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不知情,无法抗辩,诉讼结果极有可能损害发包人利益。
【支招】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索取工程款。但在目前实践中认为,只有在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方破产、下落不明等实际施工人不提起以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就难以保障权利实现的情形下,才准许实际施工人提起以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等没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为被告的诉讼。
据此,贵公司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方存在具有相应履行能力即可能免除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可能。
(责任编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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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经理,必看,15条,承包工程,常见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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