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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元厦甲龙线、元厦乙龙线架空改电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人:电老虎 时间:2018-10-23  新闻来源:未知  浏览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10kV元厦甲龙线、元厦乙龙线架空改电缆工程 (项目编号:0002200000041959 )已由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建设资金为省公司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2.2建设规模:110kV元厦甲龙线、元厦乙龙线架空改电缆工程,主要为配合S120桥头段公路升级改造,将110kV元厦乙龙线N1-N16段双回共塔线路拆除(该段线路与110kV元厦甲龙线N2-N17双回共塔),改为电缆。本工程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与桥头镇政府共同筹建,桥头镇政府负责工程的土建部分,东莞供电局负责工程的电气部分。具体详细内容见施工图,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工程主要内容:由110kV元星甲、乙线N14塔引下双回110kV电缆线路,沿现有公路走线至110kV龙湖站站外新建电缆终端场;新建两处电缆终端场(含土地平整),新建电缆线路总长度约为2×3.47km,选用XLPE-1×1000 mm2电缆;新建双回线路长度2×0.152km;拆除双回共塔线路,长度约2×4.5km。;新建24芯管道光缆长度约为4.2km;改造110kV七桥乙龙线N13塔(与七桥丙线T14同塔),在该塔小号侧约40米处新建1基转角塔(编号GN13),新建双回线路长度2×0.152km;同时恢复110kV七桥乙龙线N10-GN13耐张段双回线路架设,长度约2×0.97km。导线与原线路保持一致,选用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

2、 安装电缆外护套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故障定位装置设备、线路避雷器等在线监测设备。

3、 负责租用场地存放、保管招标方提供的物资材料;保管好所拆除的铁塔、导地线、绝缘子等旧物资运送到物流中心废旧物资专用仓库指定地点;旧基础清理;

4、 负责交叉跨越措施、桩基检测费、基础实体质量检测等工作及费用的支付,并对竣工后的植被等进行恢复处理。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止,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电缆线路部分: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电缆线路建筑(不含两终端场围墙以外部分)、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两终端场围墙内(含围墙)土建与安装、土地平整(包括电缆终端场)、电缆支架安装、电缆敷设安装、电缆接头(含中间接头、终端头)安装、架空与电缆头引线安装、电缆沟内填沙、施工场地租用、旧电力线路拆除、接地线铺设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施工临时占用地的青苗赔偿、辅助施工费用、施工道路修筑、管道光缆敷设、线路牌挂牌、电力电缆交接试验(含绝缘电阻、直流电压试验、电缆主绝缘交流耐压试验、相位核对、局部放电试验等相关工作)、电缆线路参数测试、光缆的测试及接续、白蚁防治;不包括:两终端场围墙以外部分的电缆沟本体、埋管、顶管、电缆桥架、电缆接头井地网、路面恢复、本工程涉及的拆迁、青赔工作,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费用。

架空线路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架空送电线路安装、调试工程。包括:线路本体工程、施工场地租用、辅助施工费用、旧电力线拆除(如有)、跨越及河流封航(如有)、鱼塘围堰(如有)、施工道路修筑、杆塔三牌(塔号牌、警示牌、相序牌)安装、OPGW光缆架设、线路参数测试、杆塔相色油漆、架线青苗赔偿、施工临时占用地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接地线铺设的青苗赔偿、通信线路拆除(如有)、各类市政管道拆除(如有)、光缆接续及测量。不包括:塔基占地及其青苗赔偿、沿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拆除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补充要求

1、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设施必须按照省公司《电网工程建设标识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手册》;

2、要求执行《东莞供电局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要求执行东莞供电局《外单位进入东莞供电局电力生产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东莞供电局严格执行“十个规定动作”的暂行规定》。

4、中标单位负责本工程线路启动和指挥工作。

2.5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电缆线路部分:建设单位提供电力电缆、电缆终端头、电缆绝缘接头、玻璃钢支架、电缆固定夹、交叉互联接地箱、直接接地箱、同轴电缆、接地电缆、回流线、合成支柱绝缘子、避雷器、电缆外护套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光缆及光缆附件、标识器,其余材料由施工单位提供。

2. 架空线路部分:建设单位提供杆塔材料、导地线、绝缘子、金具、线路避雷器、故障定位装置、光缆、光缆金具,其余材料由施工单位提供。

3、集中管理好所拆除的旧料并全部运送到物流中心废旧物资专用仓库指定地点;

4、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

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投产达标。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序号

标段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内容

发包预算价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标书费

(元)

保证金

(万元)

1

110kV元厦甲龙线、元厦乙龙线架空改电缆工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110kV元厦甲龙线、元厦乙龙线架空改电缆工程(电缆部分)

306.44

306.44

6.97

200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10kV元厦甲龙线、元厦乙龙线架空改电缆工程(架空部分)

76.55

76.55

2.66

合计

382.99

382.99

9.63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以下(不含本身)且不低于其成本均为有效报价,但投标报价在85%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等,未按要求附成本分析报告按无效报价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公布的金额固定报价,不得自行变更,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7项目明细:

序号

标段名称

项目内容

发包预算价(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1

110kV元厦甲龙线、元厦乙龙线架空改电缆工程

110kV元厦甲龙线、元厦乙龙线架空改电缆工程(电缆部分)

306.44

306.44

6.97

110kV元厦甲龙线、元厦乙龙线架空改电缆工程(架空部分)

76.55

76.55

2.66

合计

382.99

382.99

9.6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2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叄级及以上的资质。

3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或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许可

5

项目经理的要求:注册建造师(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7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的任一资信档案中没有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8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9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本项目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至 2018 年 10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00秒(北京时间),登陆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过期无法购买),购买成功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见“2.5标段划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在报名成功后,经招标代理确认,方可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

(2)招标文件费收取方式: 转账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招标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保证金收款账户见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支行

银行账户:4400 1403 3040 5300 0812

标书费收取确认联系人:陈工 020-85120177

(3)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招标文件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招标文件费收款账户与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招标文件费确认,建议至少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c)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开通并投入使用,对于投标人所支付的标书费,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默认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推送至各投标人在电商平台提交订单时所留存的“项目联系人 email”,请投标人在提交订单时注意核查电子邮箱是否填写准确。如投标人确需开具纸质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请按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申请表》填写开票信息,并将申请表于订单上传当日发至我司以下邮箱:3111699375@qq.com,若未按时发至指定邮箱的,则默认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到平云广场5楼服务大厅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取。

4.3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www.bidding.csg.cn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报名,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4电商功能业务咨询:

物流服务大厅热线电话:020-85125297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服务商、代理商、制造商登记备案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4329、020-85125338(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承包商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661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投标地点: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

5.3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5.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等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239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邮编:523008

邮编:510630

联系人:潘工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69-23283005

电话:0757-82576456

8.异议

8.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层

邮编:510630

联系人:徐小姐、翁小姐

联系电话:020-85125046、020-85125281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8.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 监督与投诉

投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电子邮箱:gddwjb@gd.csg.cn

10.公告附件

(1)招标人声明

(2)异议书(模板)

(3)投诉书(格式)

(4)购标、下载、制作、上传、开标查看操作手册(投标人部分)

(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申请表

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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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缆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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