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物 >
张树伟:匪夷所思的“加快调峰电源建设”
发布人:秩名 时间:2018-01-23  新闻来源:网络  浏览量:

2017年11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对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限电问题,传递了积极的政治性信号。但是从操作性的措施而言,存在一些机制、政策与实施方面的疑惑。特对此文件进行评述,服务于后续的公共讨论目的。

疑惑之一:“调峰电源建设”为哪般?
通知指出,“加快调峰电源建设,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这不禁让人产生疑惑,纳闷这所谓的新的“调峰电源”建设,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一个系统冗余度超过50%的系统,向上调节的价值几乎为零,因为有众多的机组出力不足,具有这种技术能力(爬坡性能另算)。要能够实现向下的调峰,机组必须是已经在系统中运行的(出力要往下调,目前的出力起码应该大于零才有这种能力)。这调峰即使是种服务,关新建的机组啥事?

通知还说,“认定一批火电机组作为可再生能源消纳调峰机组”,这认定为这个角色不仅不损失发电份额,还有钱拿,会不会所有的火电都会成为所谓“可再生能源消纳调峰机组”。这其中是否存在市场份额问题与辅助服务问题的混淆?

疑惑之二:“主动压减本地区燃煤发电”是否构成道德指责?

通知写道,“具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市场空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尤其是 特高压输电通道能力积极接纳区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压减本地区燃煤发电,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腾出市场空间”。这也颇让人疑惑,不提价格,笼统的让煤电跟“远处输过来”的电让路(比如出现宁愿不用本地0.25元/度的电,而用存在0.15元左右输电成本,总成本可能超过0.4元的外来电),这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最高基本原则如何得到尊重?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全社会受益的事情,但是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转变为可以操作的机制与政策,那是政府的责任。除非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可再生强制性配额),这并不是用电用户的义务。电力,无论来源是风电还是火电,对于电力用户往往是无区别的。这种对电力用户自由选择权的干预,是否涉嫌道德指责?

疑惑之三:“综合考虑”如何个综合法?

通知设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总量、跨省跨区电力输送能力等因素,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 这如果是个年度指标,那么提升可再生能源份额的节奏成为一个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中等规模的风电一般得1-2年才能建成,光伏也要半年甚至更长。这诸多的因素都构成约束,到底如何确定哪个最松,哪个最紧,而又依据哪个来最终确定“配额责任”?

疑问之四:为何要“节能低碳调度”?

调度的工作目标永远应该是确保让此时此刻成本更低的电源形式优先去满足需求,也就是经济调度与系统效率原则。而相应的安全、低碳、节能与否都只是约束。目标跟约束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目标是越极端越好的,而约束则是满足一定的要求即可。从存在“大锅饭”问题的平均调度,一下子跨到“节能低碳调度”,是否从一个极端,跳到了另外一个极端?

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我国能源与电力系统长期存在的范式与方法论当中,亟需进一步的讨论与辨析。
(责任编辑:林)

关键词:张树伟,匪夷所思,的,“,加快,调峰,电源,建设,

分享:

推荐文章

  1. 01
  2. 02
  3. 03
  4. 04
  5. 05
  6. 06
  7. 07

最新文章

  1. 01
  2. 02
  3. 03
  4. 04
  5. 05
  6. 06
  7.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