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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投标人造假,采购人该如何维权?
发布人:电老虎 时间:2017-08-07  新闻来源:网络  浏览量:

在招标过程中,难免有投标人伪造招标资质,企图鱼目混珠。一般来说,这类公司资质不足,如果最终中标,在工程或者供应的物资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这最终会给招标方带来损失。招标人造假,采购人如何维权呢?
 

 

大多数时候,招标人都会要求投标者有相关的业绩证明。但是,这个东西是非常容易作假的。招标人碰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等材料,这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有明文规定。有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方并没有明文要查相关资质,借口没有带或者没有准备,这种情况下可怪不得招标人,以为法律规定,招标人有资格要求查看这些。

 

其次,如果采购人对投标人资质产生怀疑,是否可以调查呢?在质疑阶段,采购人是没有调查权的。可要求被质疑人提供合同履行的证据来说明业绩。

 

最后,个人建议,如果采购人在开标前发现投标人业绩有疑问,可以在开标前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评委会,这是法律赋予采购人的权力和义务。但是否认定其为无效投标,则是评委会的职责。

 

招标是为了找到最优的供应商,如果投标人造假,那这一目的就难以实现了。面对造假的情况,招标人应该积极的用正规的手段将其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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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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