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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处罚46家脱硫脱硝设施存在问题企业:涉及五大发电等(5)
发布人:电老虎 时间:2015-06-26  新闻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量:

 
(十一)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均隶属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现有2台135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均于2010年10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19.4亿千瓦时,供热量452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16.9万吨。3#机组脱硝设施于2013年底建成,但到2014年10月才投入运行;4#机组脱硝设施于2014年10月建成,不能正常运行;3#、4#机组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现有2台15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22.3亿千瓦时,供热量312.5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28.8万吨,2014年建成脱硝设施,但长期未运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十二)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现有4台35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43.2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21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5%,脱硫、脱硝设施未与发电主体设施同步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计表不准、数据混乱,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三)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台33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25亿千瓦时,供热量217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45.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脱硫、脱硝设施未与发电主体设施同步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计表不准、数据混乱。
 
(十四)兵团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信发集团有限公司,现有4台360MW和2台110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1#-4#机组采用SCR脱硝工艺,不享受环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自备发电机组2014年发电量120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48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54%,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1#-5#机组分别超标排放1000小时、980小时、740小时、1100小时、85小时;5#、6#机组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企业中控系统数据逻辑不符,在线监控数据混乱;企业上传环保部门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失真,比实际值低50%。企业炭素生产环节共有12个煅烧炉,均未建设脱硫设施,也未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十五)兵团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南热电公司现有2台125MW和2台33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南热电公司1#、2#机组2014年发电量29亿千瓦时,供热量448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47万吨,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差,经常停喷或少喷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十六)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下属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超标排放及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我部已挂牌督办)、山东巨润建材有限公司、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大连欣润华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玻璃生产企业,共18条平板玻璃生产线,总设计生产能力23.4万重量箱/日,2014年平板玻璃年产量5800万重量箱。经核查核实,仅1条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其他均未建成,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十七)河北宣化钢铁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河北钢铁集团,现有3台烧结机和2台球团生产线,规模分别为360平方米、3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万吨、120万吨。经核查核实,该企业未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治理任务,2台球团设备未按时建设脱硫设施,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烟气在线监测进出口数据失真,全年数据保持不变。
 
二、处理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对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上述17家企业挂牌督办。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整改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二)上述17家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实际排放情况,确定应全额缴纳的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追缴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双辽发电厂、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发电厂、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浑江发电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松花江热电厂、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本公告信息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罚没环保电价款,形成的收入上缴当地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对上述17家企业存在的不正常运行脱硫脱硝装置,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上述17家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由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22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石油、中石化、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华能、华电、神华集团公司,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23日印发
(责任编辑:许)

关键词:环保部,发电,处罚,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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